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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GULATION

下載競賽辦法

參與資格

  1. 國內優秀數位內容產品之開發廠商。
  2. 國內優秀數位作品,凡報名2010年4C數位創作競賽之作品,不限類別,皆可參與2010國際競賽推薦參賽活動。
  3. 2009年4C數位創作競賽的入圍作品,不限類別,主辦單位將推薦參與本年度國際競賽推薦參賽活動,唯需提供相關報名文件,否則棄權。
  4. 歷年4C創作競賽得獎作品,皆可報名參與本活動。

報名辦法

參賽者依身分不同,自2010國際競賽資訊表格內廠商或個人載點下載各競賽所需報名文件(壓縮檔),繳交壓縮檔內所有報名文件及參賽作品;該場次報名文件僅對該競賽有效,1份報名文件僅供1份參賽作品報名,ex.有3份參賽作品欲報名A競賽,需下載並繳交A競賽報名資料3份;同樣3份作品欲報名B競賽,需下載並繳交B競賽3份。

註:載點開放時間依各場國際競賽繳件時程而異。

報名流程

了解參賽辦法→瀏覽2010國際競賽資訊→下載欲報名競賽之報名文件→備齊所有資料投件至TCA→TCA統一整件→TCA統一投件至大會→大會入圍宣佈→TCA或大會通知參賽者準備入圍資料→大會複審→得獎公佈

收件地址

10558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
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
孫羽函小姐收
2577-4249#385

參賽注意事項

  1. 本活動依據數位內容產業推廣計畫-拓展國際市場-推薦國內數位內容創意競賽作品參加國際競賽辦理
  2. 本會將保留更改推薦參賽辦法之權力,如有任何變更將另行告知。

參賽注意事項

  1. 一、以團隊名義參賽者,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,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,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。
  2. 二、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、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,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  3. 三、所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,若經人檢舉或告發,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  4. 四、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,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,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、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。
  5. 五、參賽作品需為自己創作,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,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。
  6. 六、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、暴力、色情、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,或違反參賽資格者,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,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  7. 七、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,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,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  8. 八、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,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,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,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  9. 九、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,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「著作之合理使用,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」。但為尊重著作權,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,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,包括圖片(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、圖庫版權商、攝影者、出版商等)、音樂(註明音樂詞、曲作者、編曲者、演唱人、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)等相關資料。
  10. 十、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,未參與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。
  11. 十一、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,必要時得以「從缺」或「增加名額」辦理,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;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,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;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$20,000者,承辦單位依法代扣10%稅額。
  12. 十二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,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。
  13. 十三、凡報名參賽者,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,若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、承辦單位隨時更正公布之。
  14. 十四、贊助業者有權保留更動「產業新星組」競賽辦法之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