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
(二)可組隊報名參加(每隊人數限制以6人為限,唯遊戲創作組以10人為限)
(三)參賽作品需為96年10月1日之後創作之非商業用作品
(四)曾參與政府其他單位競賽獲得獎金或由政府補助單位輔導之作品,僅開放競逐廠商贊助獎與評審團特別獎,無法角逐大會獎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