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C數位創作競賽

競賽辦法

參賽資格
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

(二)可組隊報名參加(每隊人數限制以6人為限,唯遊戲創作組以10人為限)

(三)參賽作品需為96年10月1日之後創作之非商業用作品

(四)曾參與政府其他單位競賽獲得獎金或由政府補助單位輔導之作品,僅開放競逐廠商贊助獎與評審團特別獎,無法角逐大會獎項

4C入圍作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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